實習

請盡早計劃你/妳的實習

若要修讀實習,必須填妥「實習教育修讀申請表」並於擬定實習期開始至少兩個月前交給實踐教育主任以待批准

使命

協助學生認識及掌握牧養現實之各個範疇,並透過系統的實務嘗試,使其課堂學習能整合於牧養實踐中,也使其牧養理念及技巧得以深化及增進,並助其在牧養實踐中檢視其自我、自己的角色、與信仰群體之關係及所蒙之呼召。

目標:協助學生
  1. 嘗試整合神學理論於牧養實踐中
  2. 學習閱讀活生生之經驗
  3. 學習進行有系統之神學反省
  4. 檢視作為實踐者的自我如何影響個人之牧養模態
  5. 反思所蒙之呼召
  6. 增進牧養技巧

不同課程的實習修讀要求

課程 學分要求
神道學碩士 8
神道學學士(五年制)1 12
神道學學士(四年制) 8
神道學學士(三年制) 8
神學文學士 4

1神道學學士五年制學生的實習須安排在第四年的下學期進行,一般由一月到八月。

實習模式、時間與學分之換算

模式 時段 實習周數 每周日數 每日時數 大約總時數 學分
全時間實習
(BD五年制)
一月中至八月中 30 960 12
全時間實習
(BD四年制)
一月中至六月初 20 640 8

暑期實習

(2+2分)

六至七月或
七至八月
8 320 4
學期實習 九月中至十二月尾

一月中至四月尾
14 每周時數:12 168 2

除有特殊學習理由及經神學院批准,所有學期實習必須是「連續兩學期」的實習

 

  • 每一學分大約實習八十個小時。
  • 全時間實習只供BD四年制及BD五年制修讀。
  • 所有由教會保送之BD五年制之學生,必須修讀全時間實習,其他則可自由選修與否。
  • 要修讀全時間實習,必須在四年級(即BD四之第三年或BD五之第四年)下學期。
  • 不接受在機構進行全時間實習。
  1. 學習承諾 (PDF檔 / Word檔
    • 學生必須於實習首四分一時段填寫「學習承諾」,一份交給神學院實踐教育主任
    • 學生須要按照神學院制訂的指引填寫學習承諾(《實習手冊》附件五)
  2. 實習報告
    • 於實習期完結後兩星期內提交「實習報告」給神學院實踐教育主任
    • 學生必須依「實習報告」列明之指引撰寫該報告(《實習手冊》附件五)

為使學生更了解自己之實習表現,學生需於實習「期終」邀請至少兩位對其工作有一定程度了解之教友(如於機構實習,則邀請同工填寫「會眾/同工意見」問卷調查。

學生閱讀問卷答案後,需呈交這份問卷給實踐教育主任。呈交限期如下:

  • 調查問卷須連同實習報告一併呈交

該問卷已刊載《實習手冊》附件四 (PDF檔 / Word檔),請學生自行影印足夠數量以便派發。

目的:讓學生互相分享交流實習的狀況,以對牧養實踐世界進行神學反省,及給予實習上的支援。

安排:於每學期,學生均需要以實習時間回校學期實習的交流會。於決定「學期實習的交流會」之舉行日期後,神學院會發信通知實習單位。

  1. 協助學生適應並投入實習單位之工作
    1. 協助學生了解身處之實習單位的辦事政策和常規,以便即時開展實習工作
    2. 協助學生了解牧養對象之特徵
    3. 協助學生訂定「學習承諾」(最終由實習督導審批)
    4. 安排適合學生之學習需要之工作給學生
    5. 安排學生參與有學習價值之活動(如同工會等)
  2. 督導與評估
    1. 不斷地評估並協助學生了解自己之學習進度
    2. 協助學生結合理論及往昔經驗於目下之牧養現實當中
    3. 與學生舉行定期之督導會談,會談頻率建議為每一星期一次(暑期實習)至四星期一次(學期實習)
    4. 與學生進行中期檢討
    5. 與學生進行期終檢討,評估學生的表現與成長
    6. 於實習期完結後兩星期內提交「實習檢討報告」給神學院實踐教育主任
  1. 假期
    • 學生實習之出席率必須為百分之百。學生必須補做因任何原因所申請之假期。
    • 如因病不能出席實習,學生必須第一時間通知其實習導師。如需入院或申請長期病假,學生必須通知神學院實踐教育主任,以商討是否需要終止實習事宜。
    • 如因病超過兩天不能出席實習,學生需呈交有效之醫生證明紙給實習導師。
  2. 公眾假期—實習導師擁有全權決定學生是否需要在假期當日出席實習。
  3. 實習生津貼—實習單位全權決定所給與學生之津貼數額。作為參考,本地全時間實習的一般津貼數額為每月港幣3,000至6,000元。
項目 暑期實習 非暑期實習
學習承諾 5% 5%
實習督導評語 50% 50%
學生實習報告 45% 40%

修讀「實習教育」及獲取學分之步驟

  1. 確定本身已符合修讀實習學分之最低資格,即:
    課程 最早可修讀「實習教育」之時段
    神道學碩士 一年級暑假
    神道學學士(五年制)—非全時間實習 三年級暑假
    神道學學士(四年制)—非全時間實習 三年級暑假
    神道學學士(三年制) 三年級暑假

    * 全時間實習只供BD四 年制及BD五年制修讀。要修讀全時間實習者,必須在四年級(即BD四之第三年或BD五之第四年)下學期。

  2. 選擇實習工場(除有特殊理由,畢業前必須至少在「堂會」實習一次):

    1. 可以從神學院之「推介實習工場」中選擇(請隨時留意本網頁及神學院之通告),然後於擬定實習期開始前至少三個月前通知實踐教育主任代為安排;或

    2. 自行選擇其他實習工場(唯工場必須有符合資格之實習導師〔通常為有神學訓練及具三年有關經驗者〕,並最後由實踐教育主任判斷該工場是否合適);或

    3. 欲報讀CPE(臨床牧關教育)課程者, 可自行於提供CPE訓練的單位索取申請表格, 填妥後自行寄回該單位 (推薦人一欄, 可填寫實踐教育主任及院長之名字)。

  3. 至少兩個月前呈交申請表格予實踐教育主任(唯報讀CPE者直接向CPE訓練單位申請)。

  4. 獲取學分(學生須要選修實習教育科目才可獲取學分,有關科目之編號為:THEO4241, THEO4242, THEO6943, THEO6944, THEO6945, THEO6946):

    • 暑期實習:可於緊接暑期實習後之上學期註冊修讀兩科「實習教育」以獲取四分,或於上下兩學期各註冊「實習教育」一科。切勿在暑假學期註冊實習科目。

    • 學期實習:必須於實習的學期註冊「實習教育」學分。

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