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利賽人身為第二聖殿時期的龐大宗教與政治勢力,專門詮釋、補充、守護和執行律法,實質上等同當時猶太社會的法律專家,認為守法是重中之重,沒有之一。耶穌和門徒在安息日在田間撿拾麥穗,公然違反安息日禁令,碰觸到法利賽人的守法底線,被質疑在安息日「為甚麼做不合法的事」。(2: 24)耶穌卻以大衛偷食祭壇食品的事蹟(參撒母耳記上21章),申明人的生命和需要比守法更加重要,任何法律規定都並非絕對。
然後耶穌在會堂遇到一個一隻手萎縮了的人。他不等對方提出指控,率先講出了大原則:「在安息日行善行惡,救命害命,哪樣是合法的呢?」(3: 4)害命(ἀποκτείνω)即是殺戮、用暴力奪取性命。耶穌申明,當人因為身體限制而無法正常生活,就不能死守法律,要先拯救他,否則等同奪取了他的性命。或許有人覺得,那人沒有即時生命危險,並非緊急個案,耶穌不可以日後再處理嗎?這大概就是法利賽人的觀點。耶穌卻以怒目環視他們,為他們的心剛硬而憂傷。(3: 5)
一隻手癱瘓了,看似並不致命,但他在當時猶太社會其實是個 「四失」 的人:
一,難以謀生,失去經濟資源;
二,親人離棄,失去群體支援;
三,被視為污穢,失去上主連繫;
四,上面三失,令他失去上帝所賦予的尊嚴。
在耶穌眼中,「四失」一日都太長;延遲醫治,等同殘害他的生命。人是否得到基本需要,是否活得有尊嚴,比嚴守律法/法律更加重要,連最神聖的安息日規限都並非絕對,都有比它更高、更重要、更值得我們跟隨的原則。那麼,在現代世界裡跟隨耶穌的人就必須自問:世界上現有的規條,是否如同法利賽人眼中的安息日那樣,只能夠是鐵板一塊、不容異議呢?
幾十年來,跨越不同世代,在世界不同地方,都有人為了捍衛所珍惜的價值,維護跟社群福祉、人的基本尊嚴有關的東西,而被指控為做了不合法的事,因此而失去前途、失去親人聯繫、失去群體支援、失去跟家鄉的連結,甚至失去生命。他們,為甚麼要做不合法的事呢?
當耶穌在安息日做了不合法的事之後,「法利賽人出去,立刻同希律一黨的人商議怎樣除掉耶穌。」(3: 6) 希律是帝國在當地掌權的象徵,「希律一黨」就是一班靠攏帝國搵食的人。耶穌以行動維護他所代表的天國價值,看重人的生命、價值、尊嚴,多於嚴守律法,踩到法利賽人的紅線。他們不單強烈反對,嚴厲譴責,還立刻跟靠攏帝國的人勾結,要除掉耶穌。在現代世界跟隨耶穌的人,不知有何感想?
但願耶穌不需要怒目望向我們,為我們心裡剛硬而憂傷。